保障施工意外、装修意外
自然灾害、第三者人员伤亡
量身定制专属的企业保险计划
专业团队专属服务,量身定制




保费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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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权益
| 适用范围 | 适用于室内装潢工程,其他建筑工程敬请咨询客服 |
| 保险期限 | 3个月 |
| 销售范围 | 中国大陆(除港澳台) |
| 保障金额 | 50万/100万/200万/300万/500万 |
| 责任范围 |
1.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2.对经本保险单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本公司亦可负责赔偿。 3.本公司对每一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分项保险金额以及本保险单特别条款或批单中规定的其他适用的赔偿限额。但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的对物质损失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总保险金额。 定义: 自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
产品亮点
自然灾害、第三者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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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流程
请立即拨打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险)报案电话95511或有条件的情况下通过传真等方式向平安财险报案,平安财险理赔服务人员将向您询问出险情况,紧急情况下请您先拨打报警电话。
在您的协助下,平安财险理赔人员或委托的公估机构、技术鉴定机构、海外代理人到事故现场勘察事故经过,了解涉及的损失情况,平安财险将指导您填写出险通知书(索赔申请书),向您出具索赔须知。与您共同对保险财产的损失范围、损失数量、损失程度、损失金额等损失内容、涉及的人身伤亡损害赔偿内容、施救和其他相关费用进行确认,确定受损财产的修复方式和费用,必要时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损失鉴定评估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请根据平安财险书面告知您的索赔须知内容提交索赔所需的全部材料,平安财险及时对您提交的索赔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核确认。
在您提交的索赔材料真实齐全的情况下,平安财险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保险赔款的准确计算和赔案的内部审核工作,并与您达成最终的赔偿协议。

平安财险根据与您商定的赔款支付方式和保险合同的约定向您支付赔款。 补充说明: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在平安财险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向您支付赔款后请您签署权益转让书并协助平安财险向第三方进行追偿工作。
常见问题
平安建筑工程一切险承担人身伤亡赔偿吗?
平安建筑工程一切险承担因建筑作业导致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比如说被建筑材料伤到的路人。施工单位的员工的人身伤亡,不在此保障范围之内。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有什么关系?
平安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障两部分:物质损失、第三者责任部分,即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物质损失:承保施工期内由于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所引起的工程本身的损失。第三者责任部分:承保在施工期内,由于发生与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或临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建工一切险有免赔额吗?
物质损失部分及第三者责任财产损失: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人民币10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以高者为准。 第三者责任的人伤无免赔额。
直接输入信息投保,你们不需要审核我们的信息吗?
是的,线上投保无需提前审核信息,请您如实填写即可,错误的信息将影响保单效力,会对您的理赔造成影响。如果您不小心错填了信息,请及时联系我们修改保单。
投保后怎么拿到保单呢?会寄给我吗?
线上投保,我们将在您付款后的30分钟内为您生成电子保单,点击右上角用户中心--我的保单,就可以看到您的电子保单了。如您需要纸质保单,可自行下载打印。电子保单具有和纸质保单同样的法律效力。增值服务

经双方同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下列各方可能拥有的代位求偿权:
(一)被保险人的关联或联营公司;
(二)被保险人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
(三)被保险人的董事、合伙人;
(四)被保险人的雇员。
但上述各方的故意行为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保留代位求偿权。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本保险单第三者责任项下的保障范围将适用于本保险单列明的所有被保险人,就如同每一被保险人均持有一份独立的保险单。
但本公司对被保险人不承担以下赔偿责任:
(一) 已在或可在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部分投保的财产损失,包括因免赔额,或赔偿限额规定不予赔偿的损失;
(二) 已在或应在劳工保险或雇主责任保险项下投保的被保险人的雇员的疾病或人身伤亡。本公司对所有被保险人由一次事故或同一事由引起的数次事故承担的全部责任不得超过保险单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