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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团体意外险

阳光团体意外险

阳光财险
3人起保低费率,伤亡医疗全保障
  • 保障权益
  • 产品亮点
  • 投保须知
  • 责任免除
  • 理赔流程
  • 常见问题
  • 相关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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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权益

适用范围 雇员年龄16-65岁,1-4类人员
保险期限 7日-1年
销售范围 中国大陆(除港澳台)
保障金额 10-100万
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的, 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

(一)身故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 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 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 30 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本条第

(二)残疾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 JR/T 0083-2013, 以下简称“《行业标准》” 所列残疾之一的, 保险人按《行业标准》 中该残疾等级所对 应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所载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 起第 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按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 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 应首先根据《行业标准》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 的评定结论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 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行业标 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行业标准》 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行业标准》中 所对应的残疾保险金。

详见产品条款

产品亮点

保障范围广泛

1-4类行业、可保短期

量身定制专属的企业保险计划

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保费实惠

1-4类费率低

免人工线上申请

客服实施辅助完成线上申请

投保须知

1、本产品具体的保险责任、范围与条件以投保须知、保险单的约定为准;未尽事宜,以所附条款的规定为准。

2、投保年龄:16周岁(含)-65周岁,未成年人意外身故保额上限为50万;

3、投保人数:3人起保;最低保费100元起

4、保险期限:7天至一年;

5、意外医疗保障:指定医院:就诊医院限中国大陆公立二级及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普通部。但不包含以下医院:

1)河北省的青县、青龙县、东光县、廊坊市固安县所有医院、邯郸市馆陶县人民医院、承德市兴隆县人民医院;

2)河南省内黄县第二人民医院、内黄县人民医院、内黄县中医院、新乡市中医院、新乡市第二人民医院、焦作市第五人民医院、河南许昌县人民医院、河南濮阳县第二人民医院、河南省开封市通许人民医院、商水县人民医院;

3)山东省莱州市人民医院、莱州市中医院、莱州市郭家店中心卫生院、滨州市中心医院、烟台市中医院、栖霞市所有医院、威海市(除威海市立医院)所有医院;

4)北京市的平谷区、密云区、怀柔区所有医院;

5)四川省宜宾市所有医院、四川省的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雅安市第二人民医院;

6)吉林省四平市第一人民医院、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第一人民医院、吉林省四平市中医医院、长春市中心医院;

7)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南平人民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南平第一医院;

8)安徽省宿州中煤矿建总医院;

9)甘肃省宁县人民医院;

10)天津市的滨海、静海地区所有医院

急诊首次紧急就诊开放就近的正规医疗机构,但复诊时须到指定医院就诊治疗,若因指定医院条件限制而需转至非指定医院治疗时,必须经原治病医院会诊,出具转院证明。

5、意外伤害身故残疾:最低限额10万;

(A)1-3类最高限额:100万;

(B)4类最高限额:50万;

6、意外伤害医疗:最低限额1万;

(A)1-3类最高限额:10万;

(B)4类最高限额:5万;

7、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最低限额50元/天,每次限90天,全年限180天,免赔3天;

(A)1-3类最高限额:150元/天;

(B)4类最高限额:50元/天;

8、本保障不含猝死,因任何原因导致的猝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9、被保险人从事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10m以上(含10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为除外责任。“高处作业”以《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3608-2008)中的定义为准。(扩展高空扩展此条)

10、针对涉及高空(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高压(≥220V)、高温(>100℃)、强腐蚀类特种作业工种,未取得对应的特种作业证书进行特种作业操作引起的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特种作业的相关定义以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为准。

11、若未按实际职业类别投保或实际职业类别高于投保类别,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请查看《职业类别分类表》

12、本产品每一投保人限投保一份,多投无效。

13、投保时,投保人已就本产品的保障内容以及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进行了明确说明,并征得其同意。

14、在投保本产品前投保人应履行相应的如实告知义务,具体如下: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15、投保前请投保人认真阅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注册号:C00009332312021122840473)及其附加条款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号:C00009332522021123057923)、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附加住院津贴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编号:C00009332522022120672121),了解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尤其是其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保险金申请与给付等),请充分理解并接受上述内容,同意以此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

16、本产品为网络销售产品,提供电子保单和电子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本保险承保地区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18、对于使用线下转账的客户,须严格按照平台的操作指示,遵照线下转账时间节点进行操作,对于超过时间节点的保单或批单,将被认定为保单或批单不成立。

19、本产品由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承保,24小时客户服务电话:95510。

20、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1季度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15% ,公司的偿付能力水平满足监管要求,由中国银保监会公布的我公司2022年第3、4季度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为BB类。

责任免除

尊敬的客户您好:

欢迎您选择阳光保险公司产品,当您投保本保险后,我司将根据您选择的险种,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赔偿责任。

(1)免责条款/事项:指保险公司约定的用以免除合同责任或赔付责任的条款。

(2)保险期间:本合同的有效期间。

(3)保险人: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4)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5)被保险人: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6)受益人: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7)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8)就诊医院:所有保险责任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

(9)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基础计算的实足年龄。

(10)保险金申请人:指被保险人本人、受益人或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其他自然人。 其他释义详见保险条款

二、责任免除事项: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责任免除

(一)投保人的任何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被保险人因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因抗拒依法采取的行政、刑事强制措施而导致的伤害;

(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六)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滑雪、风浪板、蹦极、跳伞、水上摩托艇、滑翔翼、 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拳击、柔道、跆拳道、空手道、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 马术、赛马、各种车辆表演、赛车运动、驾驶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

(七)被保险人因精神类疾病如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厌食症、失眠症等发作而导致的伤害;

(八)被保险人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不孕不育症(包括人 工受孕、试管婴儿等)、避孕及节育手术或由妊娠、分娩、流产、节育所导致的任何并发症;

(九)被保险人患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十)被保险人因任何疾病、食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中暑、整容手术、高原反应、椎间盘突出症(包括椎间盘膨出、椎间盘突出、椎间盘脱出、游离型椎间盘等类型)、医疗事故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十一)被保险人猝死(包括不明原因的死亡);

(十二)被保险人被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伤害事故致有伤口而感染的除外);

(十三)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十四)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下落不明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十五)恐怖袭击。

第七条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醉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三)被保险人依法被采取行政、刑事强制措施期间、服刑期间、在逃期间;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五)被保险人非因职业原因或器官移植原因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

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责任免除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配合治疗的行为造成的后果;

(四)被保险人因精神类疾病如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厌食症、失眠症等发作而导致的伤害;

(五)被保险人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不孕不育症(包括人工受孕、试管婴儿等)、避孕及节育手术或由妊娠、分娩、流产、节育所导致的任何并发症;

(六)被保险人因任何疾病、食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中暑、高原反应、猝死、椎间盘突出症(包括椎间盘膨出、椎间盘突出、椎间盘脱出、游离型椎间盘等类型)、医疗事故或其他医疗造成的伤害;

(七)被保险人洗牙、洁齿、验光、矫形、整容、心理咨询、器官移植;修复、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假眼、假牙等);

(八)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前已有残疾的康复或治疗;

(九)被保险人一般身体检查、疗养、静养或心理治疗等非治疗性行为;

(十)不符合被保险人接受治疗所在地的社会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规定的医疗费用;

(十一)被保险人就诊的医院为不符合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医院,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医院就诊。

第八条

主险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未列入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的,也适用于本附加险。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附加住院津贴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保险人不承担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配合治疗的行为造成的后果;

(四)本附加险合同生效前被保险人已有残疾的康复或治疗;修复、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假眼、假牙等);

(五)被保险人因精神类疾病如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厌食症、失眠症等发作而导致的意外伤害;

(六)被保险人非因职业原因或器官移植原因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遭受的意外伤害;

(七)被保险人患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八)被保险人妊娠(宫外孕)、流产、分娩、不孕不育症(包括人工受孕、试管婴儿等)、避孕及节育手术或由妊娠、分娩、流产、节育所导致的任何并发症;

(九)被保险人因任何疾病、食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中暑、高原反应、猝死、椎间盘突出症(包括椎间盘膨出、椎间盘突出、椎间盘脱出、游离型椎间盘等类型)、医疗事故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十)被保险人矫形、整容、器官移植;

(十一)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第七条 不属于本附加险合同住院定义的行为,或在非本附加险合同定义的医院住院的,保险人不承担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给付责任。

理赔流程

1.出险报案

被保险人出险后,须第一时间致电保险公司服务热线95510进行报案,对保单信息、保险事故进行简要说明,准确描述出险情况,请留下联系电话,保持手机通畅。

2.案件处理

接打报案后,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将尽快与您联系,告知您理赔所需的材料等索赔事宜,根据案件情况确认是否需要现场勘察,为您提供专业的理赔服务。

3.案件审核

理赔材料准备齐全后,可联系保险公司理赔人员提交理赔材料,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受理索赔材料后,将及时进行必要的审核及调查,通常于3个工作日内反馈您审核结果。

4.赔款支付

审核结果无异议,理赔款将支付至被保险人指定的账户。案件若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则无法赔付,将于审核结果反馈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查勘人员出具拒赔告知书。

5.赔付结案

保险公司会严格依据合同履行赔付义务。如果疑问,请随时拨打95510。

常见问题

1
团体意外险与雇主责任险有何区别?
雇主责任险的赔付是给单位的,而团体意外险的赔付是给员工的。
2
投保后怎么拿到保单呢?会寄给我吗?
线上投保,我们将在您付款后的30分钟内为您生成电子保单,点击右上角用户中心--我的保单,就可以看到您的电子保单了。如您需要纸质保单,可自行下载打印。电子保单具有和纸质保单同样的法律效力。
温馨提示
本保险由 承保
投保后,您将获得一份包含保单验真码和 阳光财险电子签章的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对合同的有关规定,数据电文是合同书面表现形式之一。保险公司提供电子保单作为双方保险合同关系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并具有完整证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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